近日,咸陽、渭南、漢中、商洛4地通報了1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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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淳化縣潤鎮張家嶺村村主任張興國弄虛作假,改變“三告別”資金用途問題。
2012年,時任張家嶺村黨支部書記張興國在確定“三告別”工程建房戶時,弄虛作假,虛報村民張躍進建房信息,將其確定為“三告別”建房戶,享受建房補貼10000元,所領補貼款用于修繕張躍進所住村老學校屋頂漏水問題。張興國作為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弄虛作假,改變“三告別”資金用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3年畢博在上報本村移民搬遷補助時,利用職務之便,為村民畢銅川家庭虛報3口人的移民政策補助款,合計11400元,造成惠農資金沉淀;2015年劉家村村民王述華向胡家廟中心民政工作站申請臨時救助,通過審核后撥付其臨時救助卡1000元,該卡由畢博代領后一直未交給王述華,直到2017年12月份調查這件事情時,畢博才將臨時救助卡還給王述華。畢博身為黨員干部,違規為村民虛報享受建房補助,克扣群眾臨時救助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9年全縣林改時,張書群伙同官莊鎮莊子頭村4名村干部張恒偉、韓官信、張月云、張會民,利用職權私分集體公益林32畝,張書群分得6畝,違規領取公益林地補貼款574元;張恒偉分得9畝,違規領取補貼款861元;韓官信分得7畝,違規領取補貼款670元;張月云分得5畝,違規領取補貼款478元;張會民分得5畝,違規領取補貼款478元。張書群、張恒偉、韓官信、張月云、張會民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7年6月,張耀宗未經村三委會會議研究,將其弟媳馮艷紅上報為本村貧困戶特設公益性崗位保潔員,且上報審批表中第一書記、包村干部、駐村工作隊及鎮審核意見均由張耀宗代簽,三委會會議記錄為后期補寫,屬違規上報。張耀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2年3月,文建軍在任柳枝鎮豐良村扶貧互助協會監事會主任期間,和時任豐良村扶貧互助協會會長張二虎(已死亡)、會計雷建軍商議后,違反《陜西省華縣豐良村互助資金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將部分互助資金以抵押形式借給上安村村民張鐵牛,文建軍作為互助協會時任監事會主任,對此事負有直接責任。文建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楊飛在代理寺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私自將鎮政府下撥用于支付貧困戶的部分環境衛生整治費,用于自己私車加油等各種花銷。楊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2017年10月至12月期間、2018年2月至5月期間,朱選民先后將部分扶貧資金用于周轉養殖場購買豬飼料以及償還其個人銀行貸款,2018年5月16日朱選民將挪用的扶貧資金歸還完畢。朱選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8年7月,大明鎮政府為扶持水渠村扶貧產業,用扶貧資金給村里購買了一批蛋雞,李印龍在給貧困戶發放蛋雞過程中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將部分蛋雞發放給3戶非貧困戶養殖。李印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7年10月,長壽坡村支部委員李增智在扶貧產業項目建設過程中,搭便車用扶貧專項資金為自己違規發放補助,違反廉潔紀律。李增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7年10月,長壽坡會計司文宏在扶貧產業項目建設過程中,搭便車用扶貧專項資金為自己違規發放補助,違反廉潔紀律。司文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至2017年,白桂書任黃河村村主任期間,在落實獎勵扶助政策過程中,工作不細不實,審查不嚴,工作督促不到位,漏報鄭萬邦等4戶,造成4戶4年不可逆損失獎勵扶助資金33600元,損害群眾利益,工作嚴重失職。2018年9月,鎮巴縣紀委給予白桂書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014年至2017年,黃大榮任王家河村支部書記期間,在上報低保復審資料時,將2013年11月已經死亡的唐桂芳繼續申報為低保人員,導致唐桂芳賬戶多領取49個月低保資金共計10482元。2018年9月,鎮巴縣紀委給予黃大榮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金陵寺鎮為扶持貧困戶發展產業,由鎮政府出資補貼為貧困戶購買黑仔豬,每頭補貼1000元,趙鎖子違規領養2頭,享受補貼資金2000元。2017年12月,趙鎖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2017年6月,閆村鎮磨溝村文書魏啟華在填寫貧困戶移民搬遷資料過程中,違規向部分貧困戶收取費用740元,2018年9月,魏啟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退還群眾。
2015年6月,原麻池河鎮星火村實施農村太陽能熱水器推廣項目過程中,李權治借協助該村辦理有關手續之機,違規領取太陽能熱水器1臺。2018年8月,李權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財物予以追繳。